【交通意见】唐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全文)

2023-10-10 17:40

唐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政府部门:为深入贯彻《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2013]保市府94号精神,全面提升我县水平,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交通意见】唐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意见(完整文件)供您参考。


唐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


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部门:

为深入贯彻《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2013〕包师府94号精神,全面提高我县道路交通安全水平,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安全为保障辖区内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提出以下实施建议:

1。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以预防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为重点,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道路交通安全的基础性、源头性、根本性问题,落实责任,创新机制,巩固发展。打好基础,强化管理,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格局,为建设“保定西部地区中心城市”、促进京津冀一体化协调发展,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2)基本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正确处理安全与速度、质量、效率的关系,实现协调发展,将道路交通安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坚持源头控制,全面加强人、车、路、企业、设施建设,落实综合施策,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夯实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要坚持责任落实,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监督检查,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坚持科技引领,加大科技装备投入和信息技术应用,整合道路交通管理信息资源,实现信息主导和信息共享,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智能化水平。坚持创新管理,深化全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严格监督执法,严厉打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不断提高道路交通科学管理和执法服务水平。

2。落实运输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

(一)严格管理责任。 交通运输、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加强安全队伍建设;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执行安全法规和技术标准,健全安全生产基础档案、奖惩、事故应急处置、事故责任追究、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要继续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投入,筹集足用好安全生产经费。要定期分析安全生产情况,检查纠正安全隐患,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按规定报告交通生产安全事故,严肃处理责任人。交通、安监、公安等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加强对其车辆和驾驶员的动态监管,建立动态监测工作台账,落实监测机构职责,确保车载卫星定位装置正常工作且监测有效;对故意遮挡信号、破坏定位装置的驾驶员,以及不严格监控车辆行驶动态的执勤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强化管理措施。 运输企业招聘驾驶员必须经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核,进入动态监控平台,并及时向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备案。客运公司必须严格执行《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不得聘用年内造成3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死亡并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有交通违法、酒后驾驶、超员拥挤记录满分的 20%或以上,客运司机超过50%(在高速公路上超速20%)或以上或超速超过3 12个月内违规,其司机违反上述规定的,将全部被调离驾驶岗位。定期检查驾驶员交通违法信息,及时进行教育处理,每季度进行驾驶员行为评估。交通、公安部门要督促企业严格执行长途客运司机停车休息制度,确保客运司机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超过8小时,白天连续行驶不得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行驶不得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凌晨25期间,禁止7座以上长途客车在辖区道路上运营。客运车辆夜间行驶速度不得超过白天限速的80%。他们不允许夜间在道路上行驶。进入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三级以下山路。当大雨、大雾、大雪等恶劣天气条件严重影响夜间道路交通安全时,客运企业必须暂停客运车辆运营。

(三)强化安全监管。 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鼓励客运企业实施规模化、公司化经营,积极培育集约化、网络化经营的货运龙头企业。严禁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挂靠运营。交通运输部门和乡镇政府要立即组织清理当地交通市场,坚决取缔车辆挂靠经营。交通运输、银行监管、人民银行等部门要推动道路运输企业诚信评价体系建设,将诚信评价结果与客运线路招投标、运力调配、保险费率、银行授信等挂钩.、完善企业安全考核和激励约束。系统。鼓励运输企业采取交通安全协调等形式,加强行业互助,提高抗风险能力。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道路运输市场准入管理,对新设立运输企业严格​​审核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条件;建立专业运输企业交通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客运、危险品运输企业安全考核制度,对安全管理混乱、交通违法行为多、安全制度不落实等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将予以责令责令停业整顿,逾期不整改的,按照规定取消相应资质。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车辆数量较多的运输企业和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的监督检查,督促车辆和驾驶员日常监督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对存在突出问题的企业予以取缔。存在安全隐患或不认真整改的。车辆在路上。

3。严格的驾驶员培训和管理

(一)加强驾驶员培训机构监管。 交通部门要提高驾驶培训机构准入门槛,根据培训能力确定招生人数,加强驾驶培训质量监管,督促驾驶培训机构严格执行培训大纲和学时,实行电脑计时培训及卫星定位管理系统与公安部门相关系统连接。对不符合规定的驾驶培训机构,交通运输部门将暂停其培训工作。公安部门每月向社会公开驾驶员交通违法率、事故率,交通部门将其作为资格审核的重要参考。交通运输部门要制定完善驾驶培训机构场地、设施、教练员等条件和标准,并严格执行。

(二)加强客货运司机管理。 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客货运司机资格管理,建立客货运司机退出机制,对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大中型营运客货车司机资格予以吊销依法。证书,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参加资格考试,被吊销资格证书的营运驾驶员名单定期向社会公布。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向公安部门公开客运、货运司机从业信息。

4。严格车辆安全管理

(一)加强客运车辆、旅游包车安全管理。 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客运线路审核、审批和监管,会同公安部门对现有长途客运线路进行清理整顿,加强线路所经道路安全适应性评估,合理确定运营线路、车型、时段,严格把控 1000对于长度超过100公里的省际长途客运线路,将对现有长途客运线路进行清理整顿,对不合格的,坚决停止经营。加强旅游包车安全管理,实行包车网上申请办理系统,严禁发放空白旅游包车车牌。具有操作手续、检验合格的车辆和驾驶员信息将被收集录入省旅游包车信息资源库,并向旅游部门和旅行社公开。旅游部门负责对旅行社使用旅游包车信息资源库车辆和司机的情况进行监督。对于离开城市建成区的公交车和县域短途公交车,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公安、安监部门及时研究制定具体标准和措施,加强安全管理。

(二)加强重点车辆运营管理。 交通、公安部门要按照重点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规范卫星定位装置的安装和使用。交通、安监、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等部门对旅游包车、三级及以上办公巴士、危险品运输车辆、学校等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安装具有行车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公共汽车。卧铺巴士还应配备车载定位装置。视频装置鼓励农村客车安装卫星定位装置。重型货车、半挂牵引车出厂前应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服务平台。对于已出厂或正在使用的,运输企业和个人必须积极安装,运输部门负责。监督安装和使用。公安部门要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坚决取缔非法租赁资质不齐全的车辆、利用组装或报废车辆、低速货车、三轮车、拖拉机等运送学生的行为。对接送学生存在超员、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的车辆,将按照上限进行处罚,并及时向教育部门报告,坚决遏制接送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并送学生。教育部门要组织全县教育系统对接送学生的车辆进行全面检查,登记相关信息,加强源头管理,教育学生不要乘坐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

(三)加强机动车安全性能监管。 公安、交通部门对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与公告产品不符的车辆,拒绝登记核发道路运输证书。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严禁不合格企业生产、销售电动汽车。负责督促企业落实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进一步加强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计量认证管理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质管理和计量认证。商务、金融、环保、交通、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部门要严格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进行认定和监管,对全县范围内登记的“黄标车”全部予以淘汰。要依法严厉打击组装汽车制造、销售行为,严禁组装汽车、报废汽车上道路行驶。车辆逾期未进行年度安全技术检验或者车主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公安部门不予办理车主机动车相关业务;已注销登记的机动车,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予以宣告作废。公告期满未办理注销手续的,予以注销。安全监督、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部门要严格追究涉及非法车辆改装、拼装等安全问题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并依法严肃处理。

5。提高道路安全

(一)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标准和制度。 交通、住房建设部门要严格监督执行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安全评价等国家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科学设置安全防护设施。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设施与主干道路建设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工程的竣工(交付)验收,必须有公安安全监管人员参与。其他部门将参与,严格安全评估,未通过检查的交通安全设施一律不得运行。安监、交通、住建、发展改革、公安等部门要对因交通安全设施缺失引发的重大事故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并限期整改。在整改到位之前,该地区新的道路项目将暂停审批。

(二)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 财政部门要在保证国省干线公路网等项目建设资金的基础上,严格使用省级财政燃油税专项投资公路保障项目,进一步加强公路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国省干线公路。交通运输部门要结合实际和科学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逐年增加和完善国省干线交通安全设施,特别是水崖、连续下坡等事故多发路段。 、急弯和陡坡以及校车路线。应按照技术标准完善隔离围栏、防护围栏、防撞墙等安全设施,设置标志、标线。收费公路经营企业必须加强公路养护管理,及时完善和修复缺失、损坏的安全设施,确保公路及附属设施始终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交通、气象、公安等部门要积极推进公路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系统建设,提高对雨、雪、雾等恶劣天气的防范和应对能力。规范全县主城区交通设施安装。县域内道路交叉口的交通标志、标线、灯光等交通设施的设计、建设,由公安部门统一管理。安全设施投资纳入建设项目预算,财政部门全力保障公共安全。交通安全管理设施维护费用。加强顶层设计,合理规划路口,完善交通信号灯和交通标志标线,减少交通冲突点,提高交通效率。加快全县智能交通系统建设,整合系统信息,完善系统功能,提高调度、控制、疏导能力。规划部门要科学编制城市综合交通系统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协调土地利用与产业布局、居住配置、交通发展的关系,促进城市空间优化布局;规划部门要会同公安部门对拟建项目可能影响城市交通的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纳入城市建设和大型工程规划。

(三)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县安委会牵头,交通、公安等部门负责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排查事故——对易发地段和安全隐患地段,全面清理桥涵隧道、客货运站等风险点,建立管理台账,明确治理责任单位和时限。根据隐患严重程度,提请县政府督促整改。加强整改情况全过程监管。对隐患整改不落实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6。加强农村道路安全管理

(一)夯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 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分工负责,深入开展创建“平安畅县”“平安农机”活动,改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环境。县级人民政府要落实农村道路建设、养护和管理主体责任,制定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提升规划,安排资金。根据需要新建、改造农村道路,必须同时建设安全设施。建成的农村公路必须按照“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分批、分阶段开展整改。统筹城乡公共交通发展,以与城市公共交通同等优惠条件支持农村公共交通发展,着力解决农村群众出行安全问题。

(二)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组织体系建设。乡(镇)政府要明确负责交通安全工作的机构和人员,落实乡(镇)政府农村道路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充分发挥派出所、农机监管站、驾驶员协会、村委会作用,建立专兼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队伍。公安部门要调整优化交警力量布局,加强乡(镇)道路安全管控,增加农村集市、节假日警力,加强混乱地区交通安全管理。农业部门要按照《河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完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加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管理。加强“三夏”“三秋”期间作业机械现场、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指导和服务。

7。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执法

(一)严厉纠正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公安部门要加强公路巡逻管控,加大对客货运输、旅游包车、危险品运输车辆等重点车辆的检查力度,严厉查处醉酒驾驶、药后驾驶、超速、超载、疲劳驾驶、货车非法占用道路。驾驶、非法占用应急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制定对客货运车辆和驾驶员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奖励举报办法,并将车辆动态监控系统记录的交通违法信息作为执法依据,定期检查,依法从严处罚;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整治,有效解决拥堵乱象,规范机动车通行、停车,严格管理非机动车、行人通行。交通运输部门要健全健全控制车辆超限、超载的长效机制,持续开展违法超限、超载活动专项治理。

(二)切实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成效。 公安部门要加强道路交通执法科技装备和信息技术的应用,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控能力,定期向公安机关报告客货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行为。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要推动国省级公路视频监控、交通诱导等管理系统建设,向公安、安监等部门开放道路和重点车辆监控等资源。完善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联合服务机制,实现监控信息等资源共享。要逐步建立文明交通社会信用体系,将公民交通安全违法记录与个人信用、保险、职业准入挂钩。

(三)完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机制。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完善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机制,联动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完善交通事故应急通信系统,建立医院绿色救援通道,加强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配备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充足的救援装备,提高救援水平。

8.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一)建立交通安全宣传长效机制。 宣传部、文明办及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投入,督促各部门、各单位积极履行宣传责任和义务,实现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制度化。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社区、学校和单位的作用,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公众的交通守法意识、安全意识和公共道德意识。宣传、文化、传媒、公安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新闻报道、专题节目、公益广告等形式,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免费宣传。和其他形式。

(二)推进文明交通素质教育。 深入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文明办牵头组织公安等部门广泛开展交通安全进农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学校、家庭事业单位活动,推动实时动态的交通安全教育和网上服务。教育部门负责督导中小学将交通安全纳入教学计划,落实课时、师资、教材和考核,夯实国家交通安全质量基础。公安部门要加强交通安全警示信息发布平台建设,加强宣传警示教育,开展文明驾驶人评选活动,充分利用多种手段促进驾驶人安全文明驾驶。

(三)加强交通安全文化建设。 公安、交通部门要积极拓展交通安全宣传渠道,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创新宣传教育方式,以驾驶员培训机构和运输企业为重点,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法规和安全知识。提高职业驾驶员职业道德和文明素质。宣传部、文明办、文化广电等部门要加强交通安全电视频道、网站建设和交通安全文献、文学、艺术、影视作品的创作、收藏和传播,积极创作全社会关注交通安全、全民参与文明交通的良好环境。文化氛围浓厚。

9。完善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机制

(一)加强交通安全组织领导。 必须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一起部署、实施、考核,切实加强道路交通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安全工作。落实乡镇道路交通安全主要领导责任制,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公安部门负责同级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各会员单位要依法履行职责,落实监管责任,构建“权责统一、分工协作、共同管理、综合治理”的协调联动机制。

(二)完善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机制。 财政部门要落实道路交通管理资金,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能力建设,根据道路里程、机动车增长等完善道路交警保障机制。严格落实交通设施建设资金,确保新建道路交通设施资金和道路建设资金同时足额拨付,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落实交通设施维修收费,及时对各类交通设施进行维修和保养,确保其安全有效。公安部门要全面加强交警队伍建设,提高道路执勤管控能力,充实交警队伍。规范交警执法职责,推进“好美交警”建设,打造唐县名片。

(三)推进执法规范化。 公安、交通等道路交通安全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执法队伍建设,严格管理、规范执法,不断加强队伍中存在问题的教育整顿,严肃处理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纪行为,坚决杜绝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驾驶、驾驶“三乱”、“三顾”等违法违纪问题。禁止交通协管员直接从事执法工作。规范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安装,纠正非现场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深化执法信息公开,依法公开道路交通管理的执法依据、程序、过程、结果以及收费处罚标准。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

(四)严格追究交通事故责任。 严格执行重大事故挂牌督办制度,完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联合督办工作机制“现场联动督办、统筹协调排查、挂牌通报警示、重点约谈检查”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研究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奖励、处罚和责任追究机制,完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公开制度。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或者6个月内连续发生2以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性质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应当书面检查县政府及相关负责人约谈。对道路运输企业在6个月内发生重大以上重大事故或者1以上重大责任事故的,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停产整顿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允许恢复生产。但客运企业年内不得新增客运线路,旅游企业年内不得新增旅游车辆;停业整顿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相应许可证或者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责令变更、注销或者吊销营业执照。依法予以撤销。公安部门必须依法依规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单位及其责任人员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监察、公安、安监等部门必须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部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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